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连城忆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及产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案 | 连城忆硒香食品有限公司 | 连市监执处罚〔2026〕5号 | 连城忆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及产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叁元(¥63)整 2、处以行政罚款伍万零壹佰(¥50100)元整。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伍万零壹佰陆拾叁(¥50163)元整。 3、责令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改正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
2026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