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闽农规〔2026〕2号)等法律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连城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2日)公示期13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通信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49号,连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邮编:366200,电子邮箱:13959045853@139.com)。
附件:《连城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