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闽农规〔202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现有兽药生产企业1家、持证兽药经营企业21家行业监管实际,我局起草了《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3日),公示期13天。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各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通信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49号,连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邮编:366200,电子邮箱:605651811@qq.com)。
附件:《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