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
金融服务支持连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0-17 10:47

县直有关单位,在莲金融管理部门,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朋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内各金融机构:

  现将《连城县金融服务支持连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金融服务支持连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请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认真围绕意见,着力探索助力建筑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建筑业融资渠道,增强建筑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建筑业信贷投入,实现建筑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

  (一)加大建筑业贷款投放力度。建筑业对提升人居环境、扩大就业、拉动GDP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从服务建筑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以“量增、面扩、价降”为目标,加强对建筑业的信贷扶持和引导,实现建筑业贷款投放稳中有升,增强建筑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建筑业稳增长。

  (二)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运用无还本续贷、综合授信等贷款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解决建筑企业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期不匹配问题,切实减轻建筑企业成本负担。

  二、灵活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建筑业多样化发展

  结合建筑业发展特点,寻找有效切入点,开创符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发展中间业务,完善保函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全面开展银税互动。以“纳税信用”享用“银行信用”。加强银行与税务部门合作,税务部门提供建筑企业纳税信息,银行根据企业的纳税记录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及信用水平进行判断,实现征信互认、征信互动、征信互换、渠道共享,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

  (二)探索推动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破解建筑企业投标融资困难。年度投标保证金是指参与进入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投标企业,预先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年度一次性缴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便可在本年度内参加多个项目投标,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无需再按项目缴存项目投标保证金,避免多次缴存。

  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与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流合作,以年度投标保证金退回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龙岩市招投标企业办理信用免担保贷款,专项用于投标企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以置换企业流动资金的一种贷款模式。该贷款便于降低投标客户融资成本,解决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有效缩短投标流程,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三)建筑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商业银行通过简化申请流程、缩短贷款申请时间,加大对建筑企业服务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探索建立企业互保贷款模式,满足建筑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状况,对一些信用好的企业,简化相关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财产担保额,采取联保贷款形式给予有效资金支持。如,在一定数额之内用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进行互保等。

  四、建立健全建筑企业资信评级管理模式

  (一)实行差别化服务政策。由金融机构与优质建筑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在资金投入、信贷规模、利率和手续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服务政策,探索实行利用企业资质等无形资产质押,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度、工程量等确定授信额度的新型信贷方式,为优质建筑企业提供服务。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建筑企业资信评级管理模式,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资料对全县建筑企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或银行根据建筑企业资信评定等级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满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五、积极开展建筑企业授信业务

  将建筑企业评级授信评估及审查等流程进行整合,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方便企业灵活运用周转资金。

  六、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报送

  (一)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注册在我县的二级总承包以上建筑企业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支持,免抵押融资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1. 二级总承包企业在申请融资担保前二年(按担保中心受理日前二个会计年度计,下同)在莲纳税总额(剔除个人所得税及非税收入,下同)合计达3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300万元。

  2. 一级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住建部审批专业)企业在申请融资担保前二年在莲纳税总额合计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500万元;前两年纳税总额合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800万元;前两年纳税总额合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提供免抵押融资担保950万元。

  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滚动担保期限最长2年。

  (二)加强日常信息和专项资料报送。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本系统支持建筑业金融服务创新的经验做法、创新产品及典型案例,及时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对在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银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将在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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