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继承)-张丰华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9-01 17: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梓辉

  继承人:张丰华(身份证号码:3508251985****3812)

   不动产坐落:连城县莒溪镇梅村头村。

  不动产权属材料:林权证【连林证字(2010)第15180180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7-3328850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9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