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
冠豸山城景融合生态廊道修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时间:2026-08-20 16:16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连城县冠豸山城景融合生态廊道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冠豸山城景融合生态廊道修复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冠豸山城景融合生态廊道修复项目。(项目编码:2607-350825-04-01-296888)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冠豸山正山前生态修复:修复池塘生态岸线101.38亩(长6903米),园地林地生态提升105.86亩,农耕生态步道长12093米,提升土渠936米与配套生态渠624米,生态科普与文化展示角约1800平方米,修建田园观光步道1901米,环湖步道753米;

  2.洪山溪生态修复:修建生态堤岸两侧总长984米,防汛应急通道500米(道路宽7米),提升已建沿河路310米,配套安全护栏、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

  3.彩票公益金标识:在冠豸山正山前主入口、生态科普与文化展示角、环湖步道入口及洪山溪防汛应急通道两端入口等显著位置,共设置彩票公益金主题形象标识5组,其中正山前3组、洪山溪2组(含防汛应急通道两端各1组),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确保项目公益属性全程体现。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418万元,其中工程费2749万元。通过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已向中共连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施工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