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文亨镇竹岗村超高建筑拆降项目异地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办发〔2026〕13号文等规定,原则批准建设文亨镇竹岗村超高建筑拆降项目异地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及编码:文亨镇竹岗村超高建筑拆降项目异地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608-350825-04-01-541975)。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文亨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规划用地面积1248.1平方米,规划作为拆迁安置集中建房地块。用地性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对场地进行平整,完善水电路。农户后续住宅自建由安置户按规划审批自行实施,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资。
五、项目投资匡算和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4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