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莒溪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莒溪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莒溪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608-350825-04-01-730405)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莒溪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莒溪镇集贸市场 2000 平方米范围内现有建筑开展结构加固工程、配套增设消防设施;改造提升 15 个停车位;完成活禽交易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优化场内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固定经营摊位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0万元。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已向中共连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