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审批连城县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连文〔2026〕7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连发改审批〔2026〕93号文批复连城县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606-350825-04-01-948466)可研报告,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连城县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6186.7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322.07平方米。主要建设非遗综合展示区、沉浸式演艺与展演区、非遗综合体验区、非遗文创与数字传播区、非遗研学与培训区、集散接待区、非遗文脉展示节点、库房与辅助用房及周边环境整治与室外配套总体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8019.4万元,其中工程费6090.3万元。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不得突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连城县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总表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