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连城县莒溪镇
农村道路及河堤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6-09-30 15:48

  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批复审批连城县莒溪镇农村道路及河堤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连城县莒溪镇农村道路及河堤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609-350825-04-01-687551)。原连发改审批〔2026〕111号、连发改审批〔2026〕113号依法撤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连城县莒溪镇农村道路及河堤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农村道路灾毁路段治理共3处,预计清理溜方土方约100立方米,实施道路掏空区回填、防护栏更新、路面修复及水泥挡墙浇筑,并改造交叉口面积约100平方米;修复损毁河堤约100米,涵盖堤身加固、基础防冲、护坡修复及堤顶整修等。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20.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万元。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 

  四、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根据《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已向中共连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不得突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连城县莒溪镇农村道路及河堤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总表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