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司法强制过户)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8-03 16:0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依据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026)闽0881执9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江*生(身份证:3526271969****0218)名下位于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1号阳光新都5幢4层41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连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65号依法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