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0-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连民〔2023〕4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连城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工作要求和《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民〔2023〕94号)精神,加强公建民营、公建公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连城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连城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3日
连城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和《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民〔202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行动,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12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二、整治对象
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县社会福利中心和相关乡镇敬老院(莲康康养服务中心、鸿福养老有限公司)。
三、整治责任
各乡(镇)、莲康康养服务中心及鸿福养老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点题整治”工作,按照文件附件1中明确的“点题整治”5个方面13个整治重点,根据每个重点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养老机构所在乡(镇)和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为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为责任人。
四、整治任务
(一)谋划部署阶段
1. 召开部署推进会
工作要求:通过召开“点题整治”专题会议,对“点题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解读省市“点题整治”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传达市民政局和市纪委监委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刻认识“点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乡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署推动,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完成时限:2023年7月25日前
2. 举办业务培训会
工作要求:按照“点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举办由各相关乡镇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人及养老机构民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点题整治”业务培训,进一步强调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
3. 开展底数摸排工作
工作要求:各相关乡镇按照“点题整治”明确对象,负责摸清辖区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底数,并按照文件附件2的要求建立完善机构信息台账。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
(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月底前)
1. 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工作要求:县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督促指导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点题整治”问题及整改清单(附件3),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对个别入住人员少(入住人员5个及以下)公建民营、公建公营乡镇敬老院,采取将入住人员转入其他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入住的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保留其乡镇敬老院身份,暂时关停或交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
2. 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到各养老机构开展调研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帮助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3. 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工作要求: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全面实行挂图作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要求,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整改完成的机构及时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20日前
4. 开展调研督导
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将按不低于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总数的50%比例,县民政按100%比例,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养老机构开展调研督导或明查暗访,帮助各地抓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点题整治”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5日前)
工作要求:各相关乡镇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的“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并切实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整治成效迎接省厅对整治成果的验收和第三方测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综合股、计财股、业务股(社会福利)、县养老服务中心为成员的连城县民政局“点题整治”工作专班。各相关乡(镇)要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活动,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开展“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要及时与县民政局沟通对接。对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机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
整治工作重点
2. 连城县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信息台账
3. 连城县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点题整治”问题及整改清单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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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 范围 |
整治重点 |
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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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
是否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
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留足够用于兜底保障的可用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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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费价格是否透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是否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
养老机构应公开收费价格,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应合理定价,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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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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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
实际入住全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4,半护理型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6,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10。 |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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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 |
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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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工作。 |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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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推行和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各地100%推行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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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设施管理方面 |
公建民营是否保留原公办机构名称标志铭牌。 |
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时须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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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 |
公建民营所有权方应对相关国有资产清查,100%完成登记造册,做到产权明晰。有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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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无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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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财务制度方面 |
养老机构是否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
养老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帐外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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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
是否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的条件,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
所有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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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
各地对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将问题抄送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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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未经批准新建、违规搭建。 |
公建民营运营方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违规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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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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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信息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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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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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现机构名称 |
原公办机构名称 |
运营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
收费情况 |
床位总数 |
护理型床位数 |
非护理型床位数 |
兜底保障床位数量 |
养老护理员 情况 |
入住人数 |
“点题整治”5个方面13个整治 重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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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收费价格 |
半护理收费价格 |
全护理收费价格 |
是否公开收费价格 |
养老护理员数 |
养老护理员持证数 |
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数 |
总人数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问题名称 |
问题数量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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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 3
连城县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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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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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办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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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 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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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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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整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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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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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 公建民营 □ 公建公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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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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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范围 |
整治重点 |
排查情况 |
问题名称 |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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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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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
是否保持公益属性 ;床位数 个;兜底保障床位数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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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价格是否公开透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是否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
全自理收费价格 (元/人);半护理收费价格 (元/人);全护理收费价格 (元/人),以及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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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范围 |
整治重点 |
排查情况 |
问题名称 |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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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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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入住全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4,半护理型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6,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10。 |
实际入住全护理型养老床位 个;半护理型养老床位 个; 非护理型养老床位 个;养老护理员 个。全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 %;半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 %;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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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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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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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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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推行和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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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设施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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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建民营是否保留原公办机构名称标志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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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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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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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范围 |
整治重点 |
排查情况 |
问题名称 |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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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制度方面 |
10.养老机构是否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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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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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的条件,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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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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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未经批准新建、违规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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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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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2人以上):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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