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0-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连民〔2025〕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省革命老区 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 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了加强革命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龙财社指〔2024〕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录入工作(财政监管编码为:CZJG020020020)。对违反规定挥霍、浪费、截留、挪用、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二、要按照审定的项目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村务公开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9月20日前向县老区办书面报送革命遗址保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竣工后,要做好工程决算和会计账簿的建档、归档工作,以便随时接受纪检(监委)、财政、审计、民政(老区)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5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
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安排
连城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
2025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安排
1. 庙前镇庙前村:红军战地医院旧址—存顺堂修缮工程15万元;
2. 庙前镇水北村:仙坪苏维埃政府旧址、农民协会旧址、连南十三乡工农武装暴动仙坪暴动队队部旧址(万诚公祠)15万元;
3. 莒溪镇池家山村:池家山苏维埃政府旧址—西平堂25万元;
4. 新泉镇北村村:红军第四纵队司令部—水光山色1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