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0-1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连民〔2025〕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度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4〕82号)的文件精神,共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含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20万),经研究,现下拨你单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连城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规定,重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闽扶办〔2017〕33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备查。同时,要认真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的要求,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扶建项目,让老区村群众尽早受益。
三、此项资金列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拨县民政局专户后直接下达相关项目单位;请所在乡(镇)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做好工程决算和财务支出的建档、归档及村务公开等工作,以便随时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连城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表
2. 连城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连城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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