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前置预审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26-10-10 16:08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前置预审

受理窗口: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
咨询(预约)电话:0597-3121081、0597-3121082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置预审及正式退休审批业务,保障退休待遇准确核定,现将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如下,请申报单位对照清单收集整理材料。

一、预审申请类型

1. 正常退休人员预审:档案完整、履历清晰、无企业工作经历、无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3个月可申请;

2. 特殊(复杂)情形人员预审:有企业工作经历、跨地区调动、档案履历复杂、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档案缺失等情形人员,建议提前3—6个月申请预审。

二、预审服务方式

1. 窗口预审: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提交申请;

2. 集中上门服务:针对年内退休人员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单位,可提供集中上门预审服务。有需求的单位请提前致电预约。

三、退休前置预审需报送材料

(一)人事档案相关材料(须经规范审核)

1.《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2.《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任免审批表》。

(二)工龄认定原始佐证材料(含专审材料)

1. 招工、招干登记表;

2. 上山下乡知青登记材料(有知青经历人员提供);

3. 入伍、退伍/转业相关材料(有参军经历人员提供);

4.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录用、转正定级材料;

5. 工龄审查表(专审材料):已办理工龄认定的,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工龄审查表。

(三)岗位及工作调动材料

1. 转正定级审批材料;

2. 干部调动审批手续、调动介绍信、调动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转移凭证等材料。

(四)参保缴费佐证材料

(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六)处分处理相关材料。

存在违纪违法及受处分处理情形的,需提供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七)预审申请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预审申请表》

四、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需报送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报送)

已通过退休前置预审的人员,无需重复提交档案材料。请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携带下列材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退休)审批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退休)核减单》;

4. 2014年工资档次材料:体现2014年工资档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可从档案中复印,也可从工资系统打印;

5.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退休批复文件;

6.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工作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对拟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履历、违纪违法处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核实,自主研判档案是否存在疑点,确定是否需要申请退休前置预审;有预审需求的,填报退休预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2. 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由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复印件,须加盖该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3. 预审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档案材料缺失、履历断层、社保缴费异常等,由受理窗口出具《预审问题告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及处理意见,由申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单位须按规定完整申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同时须将当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职业年金及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全部办结,做到无欠缴,方可正常开展退休待遇核定及待遇发放工作。

温馨提示:相关表格可在业务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