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5年12月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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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栗园路1号
邮 编:36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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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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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连城姑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
连城县姑田镇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31日 |
连城县水利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