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开展《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草拟工作。现将该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8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方式:
1.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lcswszsg@163.com,标题注明“连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征求意见”;
2.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二楼税政三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连塘北路9号)。
附件:
1.《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