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9-24 09:28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连政综〔2026〕118号)文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连城县第一中学莲北分校北侧01-B-90(2)等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表1:

宗地

编号

地块名称

用地用海分类

土地用途

使用

年限

批准文号

P2026-12

连城县第一中学莲北分校北侧01-B-90(2)地块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经营性办公场所等)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

40年

连政综〔2026〕81号

连政综〔2026〕113号

P2026-13

连城县第一中学莲北分校北侧01-B-90(3)地块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经营性办公场所等)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

40年

连政综〔2026〕81号

连政综〔2026〕113号

  P2026-12地块位于连城县北部新城内,东临莲北大道防护绿地,西、南、北侧至用地边界;P2026-13地块位于连城县北部新城内,东临莲北大道防护绿地,西至用地边界,南至莲岳路,北至用地边界(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表2:

宗地

编号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

地面积

(㎡)

计容建筑

面积(㎡)

建筑密度(%)

容

积

率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

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文号

P2026-12

42639.65

42639.65

≤110863.09

≤40

≤2.6

≥20

不超过36米

连自然资

〔2026〕94号

P2026-13

44550.13

44550.13

≤115830.34

≤40

≤2.6

≥20

不超过36米

连自然资

〔2026〕95号

  备注:P2026-1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10863.09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94233.63平方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6629.46平方米;

  P2026-13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15830.34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98455.79平方米,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7374.55平方米。

  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四至范围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竞买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未报名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和加价幅度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如下表:

  表3: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P2026-12

10000

2000

200

P2026-13

10900

2180

200

  (二)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10月13日16:30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一)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二)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二)竞买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在2026年10月13日16:30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须知》,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交款项:整宗地竞买保证金(详见表3)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并由申请人自行至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联系电话:0597-8912803)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账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350501697507091881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账号:93500401001183890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账号:0000016541850012;

  中国银行连城支行,账号:432588932281。

  (四)拍卖时间、地点:202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两宗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前述缴款截止日期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相应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交地时间:上述两宗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四)竞买(价)增幅:详见《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一览表》。

  (五)建设期限: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六)上述两宗地块内建成的建筑物可按用途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七)根据《连城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连政办〔2022〕46号)精神,原则上占用质量等级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属于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

  (八)税费:上述地块成交款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九)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事项详见《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

  联系方式: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597-3320230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十)本公告查询网址: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2.连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

  3.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 .gov.cn/lyztb/

  特此公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