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为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国有财产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
可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
(6)《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规﹝2023﹞12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出让金标准,避免划拨土地私下交易、违规流转,维护国有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性;通过统一出让金计算标准、规范审批权限,避免低价转让、漏缴出让金等情况,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激活土地市场流动性,使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通过合法转出让进入市场交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服务城镇化发展和民生需求,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
三、政策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二)2025年8月书面征求县财政局、税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四、政策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连城县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文件有效期:文件有效期五年。
主要措施:
(一)权利人为个人补办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对个人的安置房、自建房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授权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下列标准收取:
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 修正系数×50%
(二)权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补办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宗地地价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交划拨转出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要求与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执行口径:按文件统一执行。
操作方法:按文件执行。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永锋
联系电话:0597-332033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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