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规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2-05 16:1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为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国有财产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

可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

(6)《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规202312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出让金标准,避免划拨土地私下交易、违规流转,维护国有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性;通过统一出让金计算标准、规范审批权限,避免低价转让、漏缴出让金等情况,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激活土地市场流动性,使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通过合法转出让进入市场交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服务城镇化发展和民生需求,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

三、政策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二)20258月书面征求县财政局、税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四、政策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连城县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文件有效期:文件有效期年。

主要措施:

(一)权利人为个人补办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对个人的安置房、自建房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授权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下列标准收取:

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容积率 修正系数×50%

(二)权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补办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宗地地价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交划拨转出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要求与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执行口径:按文件统一执行。

操作方法:按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永锋

联系电话:0597-332033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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