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执法办案实践中可能存在个别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亲友或外部人员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打招呼、说情施压,以及办案人员跑风漏气、泄露未公开案件信息的风险,易滋生“人情案”“关系案”。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规范人员办案行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性和保密性。制度将请托说情情形清单化、登记报备程序化可执行性强。
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回避与保密基本原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办案保密、第三条公正公开、第四条回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十九条拒绝有碍执法公正要求、第二十一条澄清保护履职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隐瞒不报、泄露工作秘密的处分依据等规定。
二、政策制定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规范人员办案行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性和保密性。
三、政策制定过程
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政策法规股牵头制定,征求局机关纪委、执法大队、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等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对外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由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政策主要内容
全文十条:界定“请托说情”概念(第二条);重申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接受说情(第三、四条);列举8类应登记情形(第五条);确立请托说情干预案件调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六条);瞒报追责(第七条);泄密追责(第八条);报备人信息保密(第九条);有效期五年(第十条);配套使用《执法办案请托说情登记备案表》。
五、关键词诠释
请托说情:案件当事人请托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和形式向执法办案单位有关人员打探尚未公开的相关案情,为案件当事人开脱或减轻责任说情、打招呼,或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小伟 联系电话:0597-3328233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其他方式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