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农村婚丧嫁娶、建房升学、节庆庙会等民间集体聚餐活动频繁,宴席多在农户自家庭院、临时搭设场地举办,由流动厨师、流动酒家承接,长期存在多重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加工场所简陋,易靠近畜禽圈、垃圾堆等污染源;二是流动厨师健康管理、食材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野生菌、来路不明散装白酒、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材管控缺乏统一标准;
为压实乡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建立事前报备、现场指导、事后应急全链条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同时,我县已实现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流动厨师培训、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指导工作,具备落地执行基础;全国多地已出台同类管理文件,制度模式可参考借鉴,政策实施具备可行性。
(二)制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省级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食药监餐服〔2014〕116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1.厘清管理边界: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流动酒家、举办者、承办者定义,统一全县监管口径,消除监管盲区。
2.压实三方责任:构建乡镇政府属地总责、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举办者和承办者第一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
3.规范全流程管控:统一宴席申报备案、流动厨师备案、现场分级指导、食材加工储存、留样、餐具消毒、用水卫生等操作标准。
4.严控高风险隐患:针对性禁止野生菌类、无正规来源散装白酒、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使用,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5.规范应急处置:统一食物中毒上报、现场封存、救治、调查处置流程,杜绝瞒报、迟报、销毁证据等行为。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阶段: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梳理农村聚餐监管痛点、历年食品安全处置案例,形成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书面征求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食安办意见;通过县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汇总梳理各类意见并逐条研究吸纳,完善条款内容。
3.合法性审查:初稿完成并吸纳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开展内部合法性初审,提交局务会集体审议,会议一致原则通过《办法(征求意见稿)》;
4.审议签发:将报送县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文字、权责条款优化,后续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连城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单位组织,单次就餐50人及以上,在餐饮服务门店以外场所举办的非经营性红白喜事、节庆、庙会等聚餐活动;所有举办、承办、监管农村集体聚餐的单位、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经营性餐馆内宴席不适用本办法。
(二)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到期前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结合法律法规更新、县域监管实际修订更新。
(三)核心管理措施
1.流动酒家备案制度:所有上门承办宴席的流动酒家必须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备案,提交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明;有固定门店兼做上门宴席的,额外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建立全县流动厨师管理台账。
2.提前申报制度:50人以上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村协管员申报,填报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食材来源等信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四级分级现场指导机制
50人≤就餐人数<200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
200人≤就餐人数<500人: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市场监管所现场指导;
500人≤就餐人数<1000人:乡(镇)人民政府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1000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市场监管、卫健、农业农村多部门联合现场指导。
4.场所、人员、用水硬性标准:加工、就餐区域距离粪坑、畜禽圈、垃圾堆等污染源不少于25米;操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操作规范穿戴工服、严禁带病上岗;宴席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禁止直接使用河水、未检测井水。
5.食材采购与加工管控:明确六类禁止采购食品,重点管控野生菌、散装白酒、亚硝酸盐;食材生熟分开、肉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严禁生食海鲜、生食肉类;外购熟食必须回炉加热。
6.标准化留样要求:每样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密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专人管理、标注留样信息,用于食物中毒溯源调查。
7.部门分工监管: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日常监管、备案、现场指导;卫健局负责食物中毒救治、流调;农业农村局管控食用农产品源头。
8.应急处置规范: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中毒症状,第一时间送医、封存剩余食材器具、上报村协管员及乡镇、市监所,严禁瞒报、销毁证据。
(四)执行注意事项
1.本办法仅为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不新设行政处罚条款,违法违规行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查处;
2.村协管员仅负责报备、初查、信息上报,无单独执法权限,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移交市场监管所处置。
五、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庭或单位组织,单次50人以上,餐饮门店以外场所举办的非经营性宴席,含红白喜事、庙会、节庆聚餐。
2.流动酒家(流动厨师):无固定就餐门店,上门提供宴席烹饪、餐饮服务的个人或团队;有固定门店同时承接上门宴席的餐饮单位纳入管理。
3.举办者:组织宴席的户主、村集体、单位等,承担场地提供、申报报备主体义务。
4.承办者:负责食材加工、现场烹饪的流动厨师、餐饮团队,食品安全直接第一责任人。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谢烨琳
联系电话:0597-3328252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执法执行说明
本办法为内部监管指引、群众办事规范,不创设行政处罚权限。日常以宣传、现场指导、督促整改为主;拒不落实报备、违规使用高危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上位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 图片解读:《连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6-08-28]
- 音频解读:《连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6-08-28]
-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