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连政综〔2021〕204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部分行政村名称已不符合连城县实际情况。为使文件规定贴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2007〕25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严格对照最新行政村撤并更名情况,更正村名表述,避免政策执行偏差、属地界定不清等问题。
三、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通过连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在起草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主动对接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征求并吸纳司法局意见建议。该《通知》已提交本单位法制部门进行初审,经审查,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并无不当或者违法内容。经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未发现有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其对应的适用等级。与原连政综〔2021〕204号文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一)因莒溪镇的后埔村、墙里村2个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命名为联兴村,故将原莒溪镇乡镇四等中的后埔村更改为联兴村(原后埔村建制镇规划区范围)。
(二)因隔川镇的朱余村、井坑村2个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命名为朱余村,故将原隔川镇乡镇四等中的井坑村更改为朱余村(原井坑村建制镇规划区范围)。
(三)因宣和镇的中曹村、下曹村、新曹村3个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命名为曹坊村,故将原宣和镇乡镇四等中的中曹村、下曹村、新曹村更改为曹坊村。
五、关键词诠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土地使用权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六、注意事项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范围期限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八、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解读人:谢伟程,联系电话:0597-312902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或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 [2026-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