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6-01-16 09:41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C4-05(3)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8米。

  二、原则同意C4-05(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8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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