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6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城区C4-05(3) C4-0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C4-05(3)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8米。
二、原则同意C4-05(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8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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