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3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2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工业园区
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工业园区
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连城工业园区FA1-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连工管〔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A1-3(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规划指标拟定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2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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