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连南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连南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时间:2026-06-08 17:2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送的《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连南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连退役军人局〔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连南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请按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做好陵园建设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纪念设施的教育意义,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英烈精神,在全县营造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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