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33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12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8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城朋口工业园
    F-44 F02-9(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城朋口工业园
F-44 F02-9(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6-10-09 15:49

  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调整连城县朋口工业园区F-44、F02-9(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工管〔2026〕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44地块规划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30米。

  二、原则同意F02-9(1)地块规划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30米。

  三、原则同意F02-9(2)地块规划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15,建筑密度≤5%,绿地率≥10%,建筑高度≤8米。

  四、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你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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