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龙辉韩小刚陈路招(女)朱建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连政〔2019〕49号)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