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连政〔2019〕49号文件的通知
连政规〔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连政〔2019〕49号)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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