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镇直有关部门:
《庙前镇非法矿山巡查工作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庙前镇非法矿山巡查工作制度
为提高执法效能,本着“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实现对非法矿山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遏制非法矿山违法行为,促进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制度解释
是指由庙前镇人民政府、镇直有关单位及各村委会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定点、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非法矿山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二、巡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巡查区域
(一)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城乡建设规划区、乡镇所在地、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主要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业开发活动集中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结合庙前镇实际,一级巡查区域为庙前、庙上、坪头、朱地、江畲、兰桥等6个村。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周围、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周围和一般矿区。结合庙前镇实际,水北、吕坊、芷溪片区为二级区域。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一级巡查区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二、三级巡查区域,实行定期全覆盖巡查。
四、强化工作职责
(一)镇自然资源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周向庙前镇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村工作队、村委会应制定巡查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确定巡查频率,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党政办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巡查人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二)巡查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庙前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各村工作队、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五)建立非法矿山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图片、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六、落实奖惩措施
(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二)强化督查考核。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非法采矿有生产迹象的,依法予以问责。凡是发现有新非法采矿点或者死灰复燃必须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8325988)或自然资源所(3320260),举报邮箱:lcgtmqs@163.com,不得隐瞒,不得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