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7-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庙政〔2025〕4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前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前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19 10:39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我镇矿产资源监管,现将《庙前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庙前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矿产资源,打击非法采矿,尤其是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维护权益”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维护全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源头管控、日常巡查、快速处置、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无死角、违法行为早发现、快查处,有效防止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闭环,确保巡查监管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巡查机制

  1.巡查重点区域。已关闭矿山及历史盗采点(伯公亭铅锌矿、杨屋隔铅锌矿、庙前司前庵锰矿、坪头煤矿、江畲煤矿、黄背场铅锌矿、朱地铁矿、岩背中坪锰多金属矿、铜坑铜钼矿)、偏远山区、交界地带、河道管理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监管盲区。

  2.巡查重点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开采;以修路、建房、土地整治等名义变相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矿、采砂行为;非法运输、销售矿产品等行为。

  3.巡查方式及记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联合巡查,每月对重点区域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不少于2次;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每周开展1次常态化巡查,填报《庙前镇矿山非法违法采矿全面排查表》(附件2),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镇自然资源所,同时各村建立巡查日志备查(附件3),各村土地协管员负责做好巡查日志和表格上报工作。

  4.信息报送建立“村上报—乡镇处置—跨部门联动”信息报送体系。各村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核实情况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需上级部门协调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三)问题处置机制

  1.快速响应。对发现的非法采矿、采砂等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所牵头,联合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制止,依法查封扣押违法作业设备、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及时整改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跨乡镇区域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

  3.整改销号。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一户一策、一问题一措施”,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四)社会监督机制

  1.宣传引导。通过悬挂横幅、村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解读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

  2.举报奖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明确举报受理流程和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追责办法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直接责任。镇纪检监察组、自然资源所根据各村矿产资源巡查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村严格按照巡查频率开展巡查。对巡查不到位、虚报、瞒报或逾期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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