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17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庙政〔2018〕260号
- 发布机构: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及工作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站)、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城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及工作督导的通知》(连农监管办〔201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小结、《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经各自的分管领导审核)交至镇经管站沈小娟处。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各分管领导,镇组织办、纪委办。
连城县庙前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连农监管办〔2018〕1号
关于开展2018年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及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的通知》(闽农监管办〔2018〕5号)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的通知》(龙农监管办〔2018〕2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县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1.抓好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对违规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要坚决查处。检查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内容更新、公示透明度等。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和督导,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检查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落实情况。
2.抓好村级组织负担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乡村建设中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配套行为;重点检查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查处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履行监管职责。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违反政策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民负担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成果上报工作,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等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农民负担工作督导
1.围绕制度建设、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对各乡(镇)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制度建设包括乡(镇)减负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研究部署等情况;重点工作包括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治理、村级组织负担治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包括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检查、问题查处、检查情况上报和通报,以及负担信访督办查办等情况;工作创新包括各乡(镇)自主开展的有特色、有亮点的创新性工作情况。
2.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在乡(镇)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和实际工作的抽查结果,对各乡(镇)减负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乡(镇)自评、综合评定、督导通报三个阶段。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通过工作督导明确农民负担监管任务,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职责,推进各项减负工作深入开展。要实事求是地开展乡(镇)级自评并形成督导自评报告,准确提供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效的相关材料。督导自评报告、《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8920335
附件:1、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连城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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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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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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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
违规件数(件) |
退还款项 (万元) |
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 |
处理责任人 (个) |
减轻负担 (万元) |
建立监管制度(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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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乱收费 |
农村 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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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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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用水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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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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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负担 |
公益事业 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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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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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任务 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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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订阅 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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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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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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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民负担工作督导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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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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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10分) |
减负工作机构设置及 研究部署工作 |
10 |
设有乡(镇)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3分;设有减负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得2分;有专人负责减负工作得2分;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2018年减负工作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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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66分) |
涉农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20 |
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得15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报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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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66分) |
村级组织负担治理 |
20 |
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负担治理得15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报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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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组织实施 |
12 |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组织开展一事一议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方案审核监管、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等工作,并报送工作情况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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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
14 |
省或市县级联合选择部分负担问题较多乡(镇)开展综合治理得6分(乡(镇)自主治理得4分);取得治理效果并报送治理工作报告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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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24分) |
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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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开展全乡(镇)农民负担检查得6分(减负办单独组织检查得4分);检查发现问题并处理到位得5分;形成检查报告得3分;报乡(镇)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3分;在全乡(镇)通报检查情况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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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信访督办查办 |
4 |
全年县里未收到农民负担信访的乡(镇)得4分;有信访的乡(镇),对县里转到乡(镇)里的信访及时查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得4分(未及时办理每件扣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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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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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成省市县部署工作外,在乡(镇)范围内,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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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负面事件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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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现重大案(事)件扣20分;被重要媒体曝光事件,每出现一起扣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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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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