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17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庙政〔2021〕6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龙岩市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0〕7号)、《关于印发连城县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电〔202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混凝土行业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施工工程质量,改善企业生产环境,促进我镇混凝土生产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大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非法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施工领域问题隐患,努力改善社会生态环境,及时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等事故,推动混凝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
三、整治重点
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全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及企业有关情况,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混凝土搅拌站(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施工领域隐患;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等市场行为,推动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许可,擅自生产及对外销售混凝土产品的行为;
(二)生产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有涉嫌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等的行为;
(三)生产活动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的行为;
(四)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郑晓琳 镇副镇长候选人
副 组 长:罗富楷 镇党委副书记
谢进培 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罗建镖 副镇长(挂职)
李 超 镇副镇长候选人、综合执法队队长
黄永清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邓以兴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江孔波 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声淼 庙前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罗朝良 财政所所长
官庭聪 党政综合办公室
罗 军 自然资源所所长
俞向锋 林业站站长
李炘仁 供电所所长
罗燕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荣炎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主要负责生态环境工作
张 冲 综合执法队干部,主要负责村镇建设工作
陈国滨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主要负责水利工作
张 孟 综合执法队干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镇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晓琳兼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零盲区、无死角、不遗漏”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数量、分布情况,对所有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的证照手续、存续时间、生产规模、销售去向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建档造册,实行“一场一档”管理。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照摸底排查建档清单,组织镇直各有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一律关停、取缔,任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不得私自生产,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在整治期间,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要自行拆除混凝土生产所有设备和建筑物;对拒不拆除的,根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查处打击到位。2021年11月1日至15日,对仍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所有设备及建筑物的混凝土搅拌站(点),由镇政府牵头,联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进行处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起防控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各村要加强巡查力度,凡是在辖区范围内发现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生产的,应及时现场取证,并报告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止关停或取缔的搅拌站恢复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六、职责分工
宣传办: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点)项目立项备案审查资质情况、审批情况进行认定,依法依规查处房建市政工程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自然资源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
林业站: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公路站:负责加强行业工程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在建公路工地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流入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组织原施工单位拆除工程遗留的临时搅拌站(点);对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搅拌站(点)。
水利站:负责加强行业工程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在建水利工地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产品流入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做好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经营场所依法限水、停水工作。
综合执法队:负责配合拆除无资质搅拌站(点)生产经营场所的违章建筑。
供电所:负责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经营场所依法采取断电强制措施。
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有关涉黑涉恶问题,及时应对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资质
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排查,建立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整治清单,完成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切实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村委主任和各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切实将这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加强查处惩治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或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连城县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摸排表
附件
连城县庙前镇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所在村别 |
搅拌站 (点)名称 |
地址 |
有无用地审批 |
有无规划审批 |
有无资质证书 |
有无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
有无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
存续时间 |
生产规模 |
销售去向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支部书记(签字):
填表说明:1.混凝土搅拌站(点)有用地审批、规划审批以及资质证书的,请在相应的表格中填上相应的证号。
2.请各村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2:00之前将排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报至村建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