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定》文件精神,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特困群众应保尽保,根据连民[2013]83号文件通知要求及连政办〔2013〕171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13年8月至2013年10月开展2014年度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评审和低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村级五保户评审及信息采集报表于2013年8月25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二)2014年度低保对象评审工作(新增户及减退对象)、原有低保户保持对象信息采集表格于2013年8月3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三)镇审核录入时间:2013年8月26日到9月15日
各村要按时间安排,扎实认真,积极稳妥地做好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评审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农村低保对象评审工作
在农村低保对象评审过程中,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包村领导和工作队组成的评审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组长,评审小组要对本村低保的评审认真负责,公正评审。要切实抓好一贯强调的组织领导要到位,政策宣传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监督检查要到位,信访工作要到位,干部教育要到位,操作程序要到位,档案管理要到位,动态管理要到位等“九个到位”。对象年度审查和调整的具体要求是:
1.严格把好两类对象的比率。
原有对象人数应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90%以上,新增对象人数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比率原则上不得高于10%。新增对象的评审应抓好“四落实”:在个人申请上贯彻一个“广”字,即符合条件的对象都可以提出申请;在把握标准上坚持一个“严”字,即按标准办事,不搞特殊化,不搞平衡照顾;在张榜公布上落实一个“实”字,即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审批过程中是体现一个“公”字,即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整个低保工作全过程,做到应保尽保。
2.原有对象可实行分类调整。
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超过标准取消低保资格,符合条件列入低保,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原有对象调整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一类对象:较长时期无法脱贫的人员,应当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一类对象包括:接近60岁的“三无人员”,父死母改嫁的儿童(16周岁以下)。其补助标准为158元/月/人。
(2)二类对象:近期内无法脱贫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类对象包括:家庭成员中主劳力双方因老弱病残丧失劳动力且几乎无法恢复、孩子尚小且在就读的;单亲家庭且孩子仍在上学的。其补助标准为138元/月/人。
(3)三类对象:近期可能脱贫,原则上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三类对象包括:家庭成员中主劳力仅有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孩子尚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年人均收入低于1900元;家庭成员中的主劳力有l人或l人以上长年患病或患大病,孩子仍在就读的。其补助标准为ll8元/月/人。
(4)四类对象:在短期内可能脱贫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低保待遇。四类对象包括:因暂时天灾人祸造成短时困难的;人均家庭收入在1900元左右的;其补助标准为98元/月/人、78元/月/元。
(5)五类对象:要坚决予以取消低保的人员。主要包括:死亡人员;非本村常住人员(女儿出嫁、收入发生变化后外迁);收入好转且人均超过l900元的;户主夫妻双方在45周岁以下,无法提供丧失劳动力证明且无孩子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经司法部门证明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有赌博、嫖娼、吸毒的;有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本年度有购买超过其家庭月收入一半的非基本生活用品的(如家中拥有或新购农用车、小汽车、客货运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移动电话、电脑、彩电、洗衣机等);有大吃大喝及铺张浪费行为的;在低保评审过程中出现拆户、不赡养老人把责任推向社会的;有子女在外就业且收入超过低保线的(每个外出务工人员全年收入按不少于6000元来计算);有劳动能力却好吃懒做且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年满l6周岁且非在学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外出就业的;近三年内有建新房(含装修)或购房的;目前夫妻在非原住地务工且租房的;有工商注册、经商开店的;有威胁低保对象,强行扣留平分低保金的;收入明显高于低保线的村两委干部。
(二)关于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建立城乡低保信息系统是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低保信息采集录入是建立低保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低保信息采集工作。要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核实本村的每一户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认真调查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填写信息报表。信息采集对象应提供户主身份证、全家户籍证明、残疾证明复印件、非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危重疾人的疾病证明、户主信用社帐号复印件等基础信息数据,并逐级检查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备。
三、注意事项
(一)把握“一条主线”:即人均年收入低于1900元的贫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另外,低保评审还应结合该户的人口状况及财产状况(房产、车辆、经商、存款、股票、林权、山场等)
(二)坚持“二个原则”:即应保尽保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严格把好“三关”:第一关是评审关(村级初审关,乡镇复审关,民政局终审关);第二关是公示关(初审名单及补助标准公示关,复审名单及补助标准公示关,终审批复名单及补助标准公示关);第三关是发放关(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信用社直接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中)。如发现村干部私自扣留低保存折并实行二次分配的将取消该村低保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杜绝“五种现象”:第一是违背宗旨,平均分配现象;第二是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现象;第三是不按条件随意扩大低保对象数量的现象;第四是坚决杜绝私分、截留、挪用、冒名骗取低保资金或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现象,如有发现以上现象,取消该村低保,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第五是把同等情况优先照顾对象全部列入低保的现象,如个别村将二女户等同于特困户全部列入低保。各村要严把标准,将特困二女户列入低保,确保特困二女户应保尽保。
(五)上交七种材料:新增对象需上交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户籍证明(全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生非义务教育的在学证明(高中、大学)、身体状况证明【一级(二级)残疾证明复件件、丧失劳动能力危重疾人的疾病证明】、户主的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