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3000-2014-00001
- 备注/文号:庙政〔2014〕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本企业的检查力度,分类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停产部署,深入开展停产前隐患排查工作
春节放假前,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备案。
为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按上级要求,从
三、加强值班管理和应急救援准备
春节放假期间,非煤矿山企业要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制定值班安排表,于l月20日前报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备案。要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材料,以满足应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认真做好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节后复工计划,复工前必须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在复工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备案。对新入矿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前,应将安全检查情况、节后复工计划和教育培训情况报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恢复生产。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未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备案及稳定性分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验收。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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