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3000-2016-00003
- 备注/文号:庙政〔2016〕3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庙前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庙前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庙前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庙前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及《道路交通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促进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人
各村村支部书记和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村干部对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其它分管村干部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发生死亡重大事故。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各村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一名副职分管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认真制订本村的安全年度目标计划,层层落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竭尽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各村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本村范围的村办、个私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对难予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各村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倡导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90%、70%以上。
七、道路交通安全。各村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包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格局,严禁非客运车辆、病车上路载客,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及时劝导驾驶员遵守交法。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辖区内国道无占道为市、摆摊设点、打谷晒粮、挖掘道路等严重违章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无堵塞。公路沿线村要加大辖区内墟场、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八、各村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检查,加大火害隐患的整改,在火险季节应加强对村民野外用火的管理,努力杜绝火害事故和森林火灾的发生。提高村民的消防意识。
九、四个“一律关闭”煤硐和非煤矿山整治专项工作,目标考核要求。
1、各产矿村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继续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擅自启封生产“四个一律”关闭小煤硐和非煤无证矿硐必须坚决取缔关闭,关闭取缔矿井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一要停止供电,二要停止供应火工材料,三要摧毁矿井井口生产、生活设施,四要砌封井口,坚决制止已被取缔关闭的矿井非法启封生产,并杜绝各段情况的新开硐口。
2、各产矿村对辖区内的无证非法煤硐、非煤无证矿山要加大监管力度,与非法硐主签订不准生产的责任书,发现有擅自启封非法生产的矿井或新开非法矿山、矿点,必须做好非法硐主的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非法生产,并报告镇安监站或庙前国土资源所,依法查处和关闭,发现有非法使用火工材料和电力供应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3、各村应严禁对非法矿井的供电、转供电和提供火工材料,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配合公安部门追查火工材料来源。
十、奖惩:年终将对各村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对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造成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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