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3000-2016-00008
- 备注/文号:庙政〔2016〕9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庙前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中共连城县委、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连委[2014]7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5]239号)及县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5] 2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庙前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调整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1.连城县庙前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庙前镇“河长制”责任人名单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庙前镇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中共连城县委、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连委[2014]76号)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5]239号)及县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5] 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生态庙前建设,加快实施“河长制”行动计划,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 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构建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实施范围:全镇主要河道(庙前溪、朝天岩支流、芷溪支流、岩背溪)。
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转变。二是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通过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等方式,切实提高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三是坚持山水林田系统治理,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综合采取生物、农艺、工程性等措施,实现耕地、林地、河流、湿地等休养生息。四是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水需求,完善水资源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站所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全面提高河道环境管理水平;使河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2010年下降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具体制度措施
(一)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庙前溪河道岸线预留区域不少于30米;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建立河流管养制度。开展河流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管理制度。推行河流管养分离,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推进河流专业化、社会化养护模式,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和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河道岸线内兴建建设项目,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岸线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缩小水域面积或降低行洪、调蓄能力,不得擅自改变水域、滩地使用性质,禁止非法围库造田、填河造地。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全面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按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源和排污口整治工作。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应限期搬迁,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我镇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逐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三)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划定岩溶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岩溶地下水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减小直至取消芷溪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禁止向地下水排污,加强庙前工业集中区等区域地下水的水质监测工作。
(四)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规划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五)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六)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用水效率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节水标准化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完善工业、农业、生活等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装置,稳步推进用水计价改革。积极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灌溉设施保护与管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七)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核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各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应坚持反退化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
(八)加强山水林田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实施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治理,全面推广生态茶果园。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引导阔叶林种植,逐步减少桉树林,禁止饮用水源涵养林内开垦发展毛竹林,严格控制水源涵养林内开垦发展毛竹林,有效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库区综合治理,通过底泥清淤、植物净化、污染防控等措施,加快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
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重要生态区域封山育林,对重要流域一重山、郁闭度小于0.5的低质低效林分,通过抚育和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禁止炼山造林,保护原生植被。
推进流域矿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开发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依法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入矿山年检内容之一。
(九)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和老旧电站报废、退出机制。加强水能资源使用权管理,依法确定使用权属和年限,完成小水电站更新改造任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水电站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
实行水电站建设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设施,按规定要求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规范运行。
(十)优化砂石使用管理。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违法采洗、砂行为。结合河道、库区清淤疏浚,科学制定河砂开采计划,确保河流休养生息。严格实行年度采砂总量控制。落实推广应用机制砂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制砂生产规划,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模式,走规模经营之路。
(十一)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科学治理,以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推进上下游、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小流域、小支流域整治。
(十二)控制工业污染源,着力排查水环境隐患。要组织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强化源头防控。在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毒鱼、电鱼及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格控制林地、农田施用剧毒农药化肥。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严格工业集中区管理。加快推进庙前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实行集中处理污水和排污自动监控;
(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态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态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施“扶大限小”减量提质措施。
(十四)加快庙前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五)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我镇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做到“一源一案”。制定公布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调度系统;强化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
(十六)全面实施“河长制”。 按要求建立镇、村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落实河流属地管理原则。 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河段长是负责本辖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河道管理员辖区内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实行“河长制”工作责任考核,建立问责和考核机制。
(十七)建立和落实河道巡查制度,定期通报巡查情况。强化河流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滥挖树桩树根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健全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管理、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河流管养规定和办法,各村成立专职河道保洁管理队伍,将河流管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流域保护宣传,营造亲水、惜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加强中小学生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负责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违章采砂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的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责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岸绿化。(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水利工作站、镇文明办、环保中队)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环保中队、畜牧兽医水产站、农技站)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村建站、镇文明办)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镇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环保中队落实)
5、河道非法采砂及违章建筑取缔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及时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水利工作站、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站)
6、水源涵养林监管。全面保护天然林,引导阔叶林种植,控制毛竹林发展,加强饮用水源涵养林监管,及时查处毁林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村业站)
7、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党政办)
8、建立问责和考核机制。建立全镇“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制,定期提交督查报告。(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纪委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村建站、水利工作站、党政办、综治办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河长制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道管理员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主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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