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7-30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庙政〔2017〕2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下文更名庙前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请示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下文更名庙前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请示
中共连城县委:
2006年6月29日连委办发〔2006〕17号文设立庙前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办理了代码证书及在庙前农行开立了银行账户,2007年4月29日连委〔2007〕40号文成立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但代码证及银行账户都未进行更改,直到2017年1月8日代码证到期银行账户停办各项业务。我镇重新申请办理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恢复更名为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原有银行账户,但连城县人行要求我镇提供主管部门下发的原庙前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现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文件,特具报告申请上级补发文件,以便恢复账户,及时办理各项正常业务。
妥否,请批示。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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