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10-17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曲政〔2026〕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水域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提升流域水质,确保全乡实现洋尾桥交接断面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本乡实际研究制定《曲溪乡流域水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进一步规范河道施工,提高污染管控能力,有效遏制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风险,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力争短期内解决养殖污水偷排漏排、河道施工不规范、小作坊排污等突出问题,中长期实现流域内主要河道水质达标、生态功能恢复,构建流域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河道基本情况
曲溪乡境内溪流分别为闽江、汀江、九龙江的源头,流域内主要河流有曲溪溪、上瑶溪、蒲竹溪(曲溪段)、冯地溪、大东溪等五条河流,其中集雨面积较大的河流为曲溪溪和蒲竹溪,监测点为市控洋尾桥断面。
1.曲溪溪:曲溪溪发源于连城县曲溪乡罗胜村梅花山麓,流经罗胜村、黄胜村、曲溪村、军山村,在童关瑶与上瑶溪汇合,流经曲溪村邓屋、新和、桥头,从洋尾流入姑田河,流域面积48.8km2,主河道长16.1km,年平均水量4636万m3。流域污染源主要为河道施工1处及生活污水。
2.上瑶溪:源头为黄胜村童关瑶自然村山麓,流域面积12.30km2,主河道长9.4km,年平均水量1168万m3。流经黄胜村童关瑶自然村、曲溪村邓屋自然村在曲溪村邓屋与曲溪溪交汇。流域污染源主要为猪场2家、鳗场1家以及笋干加工场1家。
三、影响水质污染源分析
1.养殖业污水方面:曲溪溪与上瑶溪有3家保留规模猪场,现存栏1700头;鳗鱼养殖场1家;蛋鸡养殖公司1家。水质降级主要原因为曲溪福顺养鳗场氮磷拦截沟与生态缓冲带项目建设导致处于上游的鳗鱼厂尾水质量不稳定,影响到周边流域水质。
2.生活污水方面:曲溪乡户籍人口4427人,常住人口1529人。其中曲溪村已建污水处理厂,主管已铺设完成。存在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影响周边流域水质情况。
3.河道施工干扰方面:近期曲洋段洋尾段中小流域河道建设工程开始施工,未按要求开展围堰施工,主河道河水未净化直流下游采水点,直接影响水质达标率。
4.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居民环保意识薄弱,仍存在向河道丢弃垃圾、倾倒生活污水等行为,对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且此类行为的监管与纠正需长期持续的宣传引导。
四、工作措施
(一)养殖业整治
1.实施“上大压小”。将全乡4家生猪养殖核定存栏由原来的2650头降至8成,即2100头,并对规模场责任到人。(责任部门:畜牧部门)
2.建立监管机制。引导各村将生猪养殖、鳗鱼养殖以及其他高污染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巡查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部门:畜牧部门、各村委会)
3.完善监管内容。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以下工作:
①加强保留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是否完善,环保备案或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环保设施周边环境是否清洁、卫生。(责任部门:畜牧部门、生态办、河长办)
②限制新、扩建生猪养殖场。(责任部门:各村委会、畜牧部门)
③限养区关闭、拆除、退养的生猪养殖场(户)是否有复养或迁养生猪的养殖场(户)。(责任部门:各村委会)
④禁养区是否存在生猪养殖现象。(责任部门:畜牧部门、生态办、执法队)
⑤发现鳗鱼养殖以及其他高污染养殖要求限期整改是否到位。(责任部门:畜牧部门、生态办)
4.充分利用曲溪乡氮磷生态拦截沟项目。该工程位于黄胜村福顺养鳗场排污口附近,通过利用物理沉淀、微生物降解等作用减少污染物入河,为拦截农田、养殖区等区域流失氮、磷营养盐设计,改善福顺养鳗场的排放指标。(责任部门:项目办)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
1.加强辖区居民生活污水管理。实现辖区曲溪村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全覆盖,有效治理生活污水。(责任部门:曲溪村委会、村建部门)
2.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日常巡查监管。加强曲溪村生活污水尾水接入曲溪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落实对已接好的曲溪村生活污水管网日常管理,破损维护。(责任部门:曲溪村委会、村建部门、曲溪乡污水处理厂)
3.加强曲溪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监督。确保曲溪乡污水处理厂24小时正常运行,做到能收尽收,最大程度降低削减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参数等主要指标含量,提高污水排放标准。(责任部门:曲溪乡污水处理厂、村建部门)
4.开展常态化环保宣传。依托“河小禹”“巾帼护河队”等队伍,常态化开展护河爱河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水环境治理,推动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责任部门:河长办、生态办)
(三)建立完善区域巡查联勤机制
1.建立辖区涉水问题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涉水问题,促进河长制工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责任部门:生态办、水利办、河长办)
2.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根据辖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责任部门:执法队、生态办、水利办、河长办)
3.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采水检测。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实现河长制工作信息化。配合上级部门适时对主要排污口、汇合口等重要段点采水检测,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溯源,查处问题。(责任部门:生态办、水利办、河长办)
(四)持续开展河道建设工程规范施工整治
由乡河长办联合水利办对曲洋段河道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巡查,要求其必须围堰施工,减少对下游水质影响。(责任部门:水利办、项目办、河长办、执法队)
连城县曲溪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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