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16-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1-21 11:09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20251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村级项目监督管理,推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级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结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级项目包含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村级项目是指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使用村委会自有资金或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村级项目责任主体

村委会是村级项目业主单位。村主任是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廉政风险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对村级项目负责监管,行业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负责指导。村两委干部和包村工作队员一律不得承包或插手村级项目。

三、村级项目审批程序

1.实施村级项目前需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会议由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代表,并邀请本村的县乡人大代表以及本村内影响力较大的老同志参加,会上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会议需在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全程直播。

2.经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后,村委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新泉镇XX村项目建设审批表》要求报镇自然资源所、林业站、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村镇建设)及挂村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实施项目。(详见附件1

3.《新泉镇XX村项目建设审批表》审批完成后,村委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审批表报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备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后履行审批手续的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不予拨付工程款。

4.对项目涉及耕地、林地、水利蓝线的,应依法依规依政策做好报批手续。

四、村级项目招标程序

1.项目投资5万元及以下。可由各村成立村民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详见附件2

2.项目投资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就项目预算总投资、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选取方式、招标费用、监理费用、设计费用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详见附件3),会议需在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直播。

3.项目造价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

目预算、结(决)算需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办理,原则上从县财政局已发文认可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助审机构中选取。

4.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项目预算、结(决)算,按有关规定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结算审核。

5.招标。采取邀标或者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由村委会负责将邀标及招标过程需在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全程直播。 

五、村级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

1.村委会职责。村委会是村级项目的业主单位,村委会应成立工程建设监督小组和工程验收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和验收。村委会应将工程设计、工程合同造价、设计变更、隐蔽性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等资料及影相材料上传至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由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本村的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本村内影响力较大的老同志和村民代表组成,并由参与监督人员推选一名成员担任组长。监督小组名单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备案,同时作为工程出账凭证资料送镇代理会计中心存档。监督小组成员实行一次一推荐、一次一授权,负责项目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向村委会负责人和挂村领导报告。监督小组需将监督过程在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直播。

合同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村级项目,村委会要聘请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监督管理、验收。合同造价50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及古建筑修缮等工程,建议村委会聘请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监督管理、验收。

2.挂村领导职责。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隐蔽性工程要全程参与,要对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把关。

3.行业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职责。加强对村级项目的设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把关。

4.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通过银行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同时,对村级项目《新泉镇XX村项目建设审批表》《新泉镇XX村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新泉镇XX村项目登记表》审核把关,对于《新泉镇XX村项目资料移交清单》不完整的,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5.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项目竣工结算后,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牵头,组织挂村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岗位负责人、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及包村工作队按机选取30%的村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村级项目,牵头成立项目工作监督小组,对项目单价、工程量、是否按图施工及隐蔽性工作施工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镇党委汇报。

六、村级项目验收

村级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由村委会负责人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提出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小组由挂村领导牵头,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村工作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相关设计和监理人员要参加。村委会应提交工程设计(含设计变更资料)、工程预算、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前中后照片、隐蔽性工程影相材料、现场签证单等资料供验收小组查阅;验收小组根据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和实际测量情况,填写验收报告。验收过程需在村级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直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合同造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及古建筑修缮等工程,没有聘请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监督管理、验收的村级项目,可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参加验收。第三方专业单位从镇政府验收单位库随机抽取。第三方专业单位入库由镇政府通过考察比选确定,在库成员单位不少于三家,入库单位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 

七、村级项目档案管理

村委会应规范收集并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图、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合同等,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封装备份一份交镇代理会计服务中心保管,有条件的村可实行电子档案存放备查,并如实填写《新泉镇XX村项目资料移交清单》(详见附件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