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各房建、市政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招标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四个联合”协作机制(实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31号),根据在线监管平台运行运用工作规则,我局开展了监管平台预警点(红灯)处置工作,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监管平台预警点(红灯)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连城县全域乡村振兴项目(一期)项目、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连城县民兵训练基地二次装修项目,代理公司均未及时与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二十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携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对这两家招标代理机构给予通报,望参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企业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