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大力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住建、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连城县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认定标准
(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六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提升思想认识,增强法律观念,仔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全面排查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存在问题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材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注销证明截图或者社保减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提交至我局建筑业股。
(二)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具体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情况的企业,将列为重点核查单位;对不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设立举报渠道:联系电话:0597-3120708,邮箱:1cjzyg1230163.com,接受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企业和人员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反映问题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