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相关制度,强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意识,让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明确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加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承诺函制度,特此通知。
一、招标人承诺内容
1.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招标,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保证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具备招标所需的各项条件,如资金落实、审批手续完备等。
3.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准确、完整,不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
4.严格遵守开标、评标、定标程序,不干预评标过程,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拖欠工程款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内容
1.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
4.规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严格遵守评标纪律,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及时整理和归档招投标文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检查。
三、实施方式
1.在招标项目启动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分别签署承诺函,并将其作为招标备案材料的一部分提交给监管部门。
2.监管部门对承诺函进行审查,如发现承诺内容不完整或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况,应要求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或重新承诺。
3.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4.定期对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望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承诺函制度的推行,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相关部门将对承诺函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承诺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房建市政领域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