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方案>通知》(连委办〔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通信地址:连城县北大西路28号,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邮编:366200,电子邮箱:fjc0597@163.com)。
附件:《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