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序开展连城县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根据《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龙城〔2024〕1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在省住建厅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安排部署下,开展我县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结合我县“红色物业”建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提升物业管理效能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4年底,选树1个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以点带面,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红色物业”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强化乡镇、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美好家园小区要求
(一)业主文化生活丰富。一是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二是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小区自治组织健全。一是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二是所在乡镇、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三)物业企业行为规范。一是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二是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四)小区整洁规范有序。一是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二是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四是小区消防、电梯、防台防汛防涝、供配电、二次供水、建筑外墙、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序规范,每月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小区安全生产自查。五是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五)信息公示公开规范。一是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二是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设置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六)公共收益管理规范。符合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选树条件,建立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用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每季度在小区醒目位置及省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七)服务质量业主满意。一是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二是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四、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细化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关注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并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2024年度规范物业小区管理办好群众身边“暖心事”及龙岩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等工作,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统筹安排活动进展。
完成时限:2024年8月20日前
(二)组织活动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重点引导并培树符合条件的小区对照“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开展活动。组织开展选树活动现场效果评价,可以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专家参与,选树并公布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并广泛开展宣传。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分配给连城县“美好家园”小区1个。市局根据各地评价得分,选树前10名作为市级“美好家园”小区。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推荐结果上报工作
(三)总结活动经验。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与组织、社会工作、宣传(精神文明)部门对接,将活动作为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服务之星评选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