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连城县司法局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12月20日,戴上电子定位装置的吴某某清醒地认识到自由并非理所当然,电子定位装置上的每一次信号闪烁都在提醒他,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社会的宽容与矫正机会是他改过自新的最后通牒。
案件回溯:
近期,连城县受委托司法所在开展每月警务协查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外出申请出现在龙岩市新罗区区域内,经调查发现吴某某不止一次在监管平台上传位置信息后离开连城区域,工作人员在向吴某某核实相关情况时,他说:“我以为只要我每日按时推送位置,监管机关就发现不了我离开了连城”,正是这一错误观念,驱使吴某某一次又一次带着侥幸心理在龙岩新罗区和连城县区域内往返,直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被发现并给予处分后,吴某某才幡然醒悟,后悔不已。
近年来,连城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电子定位装置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它犹如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精准地锁定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下一步,连城县司法局将继续用好现代科技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严格电子定位装置的使用审批流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警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