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变悲剧:意外突然降临
3月31日,在连城县新泉镇某某村,杨某某、谢某某、罗某某等人一场温馨的聚餐,却演变成了令人痛心的悲剧。
聚会从中午12点持续至下午2点左右,后均未饮酒的杨某某和谢某某承担起了送先行离场人员回家的任务,他们开车将张某某送回家中,并把张某某安全交给其妻子。然而,危险并未就此远离。下午5点40分,杨某某接送张某某儿子放学回家时,察觉到张某某脸色发青,杨某某立即拨打120 。后医生火速赶到张某某家进行现场抢救,但令人惋惜的是,当天下午6点30分左右,医生判定张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调解显温度:纠纷妥善解决
接到调解申请后,新泉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等部门,第一时间对该纠纷展开全面且详细的调查,力求深入了解涉事人员诉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地安抚张某某家属悲痛且激动的情绪,为后续的沟通营造了理性平和的氛围;另一方面,悉心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意见,给予双方充分表达的机会。
对此次纠纷的矛盾争议焦点—责任承担比例及承担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事件中,当事人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饮酒者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原则。而同饮人间应相互照顾。同饮人虽安全将张某某安全护送到家,已尽帮扶、照顾、护送义务,但存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未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导致悲剧发生。
对此,调解员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从多个角度深入剖析事实情况,引导当事人尝试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补偿协议。
明责亦醒心:安全饮酒之道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这场纠纷的解决为死者家属带来了慰藉,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倡导更加文明、安全的饮酒风尚。与其在酒桌上逞强,不如珍惜生命,适量饮酒,时刻牢记安全饮酒的重要性。
明责亦醒心:安全饮酒之道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这场纠纷的解决为死者家属带来了慰藉,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倡导更加文明、安全的饮酒风尚。与其在酒桌上逞强,不如珍惜生命,适量饮酒,时刻牢记安全饮酒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