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隔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幼儿在园内意外摔倒受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过程既体现了对受伤儿童权益的司法关怀,也通过清晰合理的责任划分,为教育机构营造了安心办学的法治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下半年,一幼儿在隔川中心幼儿园内不慎摔倒,导致左胫骨骨折。事件发生后,幼儿家长与园方就责任承担与赔偿比例问题产生分歧,遂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详细核实了事发经过。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家长给予了充分的共情与肯定,营造坦诚沟通的氛围。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坦诚沟通,并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剖析。经核实,事发地无安全隐患、教师处置及时得当、事件属意外性质后,调解工作的重点落在了对家长情绪的疏导与认知的引导上。
调解员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园方在环境安全、日常教育及事后处置方面均已尽到相应义务,事件主要由幼儿自身不慎引发。因此,调解员提出了“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次要责任”的责任划分方案。这番融法、理、情于一体的话语,既肯定了家长维权的情理,又清晰地阐述了法理依据,逐步消解了家长的抵触情绪,使其从单纯的情绪诉求转向理性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家长与园方均欣然地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当场签署协议。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它清晰地表明,司法调解并非简单地“和稀泥”,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寻求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其成长撑起“保护伞”,也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园方能够放下包袱、安心办学,为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