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四个联合”协作机制(实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31号),根据在线监管平台运行运用工作规则,我局开展了监管平台预警点(红灯)处置工作,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监管平台预警点(红灯)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福建新胜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连城县莲峰镇村街污水接管入网建设项目一期(第四标段)项目,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连城县防灾减灾专用物资储备库项目二期项目,招标人均未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当天内提交招标文件备案。
现对此次检查中发现未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当天内提交招标文件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新胜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望参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企业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