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连城县住建局 时间:2023-05-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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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2  工作原则

  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3  适用范围

  4  防范措施

  5  监测预警

  5.1  工作准备

  5.2  应急演练

  6  指导机构及职责

  6.1  指导体系

  6.2  指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6.3  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6.4  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6.5  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7  事故报告

  7.1  报告时限

  7.2  报告内容

  8  应急响应

  8.1  事故等级

  8.2  分级响应

  8.3  响应程序

  9  应急处置

  9.1  抢险救援

  9.2  现场监控

  10  应急保障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  应急保障

  10.3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  应急结束

  11.1  结束程序

  11.2  善后处理

  11.3  事故调查

  11.4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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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住建部《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局《龙岩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

  2  工作原则

  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县住建局职责,确定各下属职能部门、单位、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

  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县住建局与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县住建局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管理上的缺陷,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防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5  监测预警

  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5.1  工作准备

  县住建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机制及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5.2  应急演练

  建筑业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指导机构及职责

  县住建局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1  指导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机构体系(详见附件1)。

  6.2  指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6.2.1  指挥小组组成

    长:林志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建华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建筑业股负责人、综合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人、质监站站长。

  指挥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小组下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导小组的咨询机构。

  6.2.2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督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根据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4)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5)指导、协调、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总结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3  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6.3.1  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股。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质监站站长担任。

  6.3.2  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及时传达指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受理事故报告,负责收集、汇总、核查事故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4  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综合股

  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市建设局应急机构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应急期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新闻稿件的审查、发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施工队伍、相关专业人员、应急物资的调用;及时了解房屋的破坏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建筑业股

  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指导;联络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为县住建局应急指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3)质监站

  负责收集、汇总、核查事故有关情况,为应急指导小组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提供依据。指导事故发生企业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6.5  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6.5.1  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专业协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5.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导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7  事故报告

  7.1 报告时限

  接到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县委、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有关部门在按上述程序上报的同时,可直接报省建设厅。应急机构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通信畅通。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7.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3)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以上单位从业资质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5)已经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详附表。

  8  应急响应

  8.1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分为I(特别重大事故)、II(重大事故)、III(较大事故)、IV(一般事故)四级。

  8.3  响应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应按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组织应急管理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组织抢险、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导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保护现场,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县住建局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9  应急处置

  9.1  抢险救援

  施工单位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自救,尽一切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同时将现场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2  现场监控

  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部必须保护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如突发性事故有可能危及周围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出警报信号、应急广播或者发布紧急公告,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10  应急保障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

  10.2  应急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协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4)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人力、物资、资金的保障。

  10.3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3.1  宣传培训

  县住建局应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质量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1)县住建局应急机构负责施工企业的应急机构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10.3.2  演练

  县住建局应急机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11  应急结束

  11.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应急结束。

  11.2  善后处理

  县住建局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1.3  事故调查

  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有关建议。

  11.4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对在处置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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