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20 11:26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三十三、四十三条等规定,其中重点核查: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标准;

  2.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配备是否满足标准;

  3.是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是否达到3年以上;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是否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是否有一半以上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达到3年以上;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8.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含委托合同);

  9.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标准要求;

  2.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后,是否达到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是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含委托合同);

  7.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核查时间及方式

  (一)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

  (二)核查方式

  1、主要通过企业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2、企业收到核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照标准要求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9月25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区50号窗口)。

  四、核查处理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经查明,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处罚,必要时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2386022;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5区50号窗口。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批后核查企业名单

  2.省内一级分支机构备案批后核查企业名单

  3.房地产估价机构批后核查报送材料清单

  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信息表

  5.一级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信息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