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补偿的区别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2-22 11:36

  00001. 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尤其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补偿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 

  00002. 目的不同:征收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补偿则是对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所遭受损失的弥补。

  00001. 程序不同:征收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则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通常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00001. 内容不同: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用房、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补偿则突出的是补字,带有明显的补充性,是对损失的一种弥补。

  00001. 财税处理不同:征收补偿属于成本列支项目,在证据链完善的情况下,对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也是契税的计税基础。拆迁赔偿属于营业外支出,对房地产企业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需要作为契税的计税成本。

  综上所述,征收与补偿在主体、目的、程序、内容以及财税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